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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宠物定义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 在法律上对宠物进行界定是十分必需的。那么,什么样的物才符合法律上所要求的宠物的定义呢?
    法律应当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法律上关于宠物定义的争论又究竟会引起哪些实际问题呢?
    谈到宠物,人们通常会将其与猫、鱼、鸟等许多小动物联系起来。但是在**近,宠物市场上新出现了例如水晶虾、蜥蜴、变色龙、蛇、蜘蛛、蜈蚣、仓鼠等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或惯常思维所理解的宠物不一样的“另类宠物”。另外,在网络**中也有一些虚拟网络宠物出现,不断满足着人们饲养宠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丰富多彩,人们对新事物的不断追求,使得各种各样的个性宠物不断出现,这就远远超出了我们所习惯理解的“宠物”的概念,词典上对宠物的解释也很难完全涵盖不断变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因此,重新对“宠物”进行科学的定义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对它的定义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如何定义宠物概念,宠物溉念范围的宽窄都将会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与其他人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性的问题,因为我们都生活在社会中,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交往、接触中,都生活在一个与自然、动物相处的开放的环境中,人与宠物、宠物与宠物之间的关系都有可能引发法律上的关系或问题。因此,什么是宠物?如何认定宠物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宠物呢,如何界定宠物与一般动物的区别呢?做出这样的界定又具有什么法律意义呢。
    关于什么是“宠物”,有些**和地区在法律上给出了界定,我国台湾地区(仅限台湾地区)的《动物保护法》即对动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第3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动物:指犬、猫及其它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及其它动物。
      二、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它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三、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四、科学应用:指为教学训练、科学试验、制造生物制剂、试验商品、药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进行之应用行为。
      五、宠物:指犬、猫及其它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
      六、饲主:指动物之所有人或实际管领动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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